因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調解員、引導員?,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一)調解員(3名):
1.崗位職責
(1)及時調解各類民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
(2)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恪守職責,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3)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刻苦鉆研業(yè)務,講究工作方法,掌握糾紛發(fā)生規(guī)律,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調解技能,工作素質和辦事能力;
(4)聯(lián)系群眾,辦事公道,遵守社會公德,主動調解發(fā)生的矛盾糾紛;
(5)熱情接待當事人,對已發(fā)生的糾紛要及時受理、調解、處理,預防糾紛激化;
(6)認真做好糾紛登記、詢問、調查和調解筆錄,達成協(xié)議的應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調解協(xié)議書應有調解員和當事人簽名;
(7)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協(xié)議,對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訴的進行勸導、幫助當事人提請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8)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普法教育與法制宣傳。
2.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招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公道正派,有較高群眾威信,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2)熟悉國家法律、政策知識和相應的專業(yè)知識,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3)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為大專以上,原則上年齡60周歲以下,有政法部門工作經歷或有調解工作經驗者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
(4)能夠熟練使用電腦、智能手機及辦公常用軟件,有一定打字基礎及文字功底。
(5)具有政法機關工作經歷或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的人員優(yōu)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2)曾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嚴重違反其他單位相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2023年事業(yè)單位筆試
(6)本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的;
(7)受過紀律處分的;
(8)在其他單位兼職的。
(二)引導員(2名)
1.崗位職責
(1)引導辦事群眾,主動上前了解需求,解疑答惑,提供業(yè)務受理流程及咨詢服務;
(2)維持大廳現(xiàn)場秩序,引導辦事群眾到對應窗口辦理業(yè)務,及時疏導前臺業(yè)務已辦結人員有序離場;
(3)負責辦事群眾投訴受理,及時安撫客戶情緒,耐心傾聽客戶訴求,做好溝通與解釋工作;
(4)配合工作人員做好各類宣傳工作。
2.資格條件:
(1)男女不限,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25-45周歲;
(2)愛崗敬業(yè),正直誠信,工作責任心強。
(3)形象氣質佳,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有親和力,具有較強的主動服務意識、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應變能力。
普通高校
(4)具有一定法律專業(y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經驗者、引導員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員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由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派至用工單位。
三、薪資福利
(一)薪資
1.調解員:采用“基本工資+案件調解補助”模式兌現(xiàn)薪資,綜合收入6000左右。
2.引導員:采取“基本工資+績效”模式兌現(xiàn)薪資,綜合收入3000-6000元。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3000元。
(二)福利
為工作人員購買社會保險或商業(yè)保險。
四、報名流程
福建公務員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核、面試、體檢、公示及辦理手續(xù)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方法
采取線下報名的方式招聘,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5:00,報名人員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明、資格證書、工作履歷證明(原單位開具并加蓋公章)等印證資料,前往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蘭州新區(qū)產業(yè)孵化大廈西裙樓107室)填寫報名信息報名。
(二)資格審核
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會同用工單位按照資格條件,查閱報名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明、資格證書、工作履歷證明等資料,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
(三)面試
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會同用工單位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面試。
(四)體檢
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根據(jù)用工單位提出的體檢項目,組織面試合格人員在用工單位指定項目的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面試合格人員自理。
(五)公示
擬聘用人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日,對反映有影響招聘問題且查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辦理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由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安排到用工單位,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咨詢電話:0931-4539145/4539137
蘭州新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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