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縣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聘用)16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充實公安隊伍。現(xiàn)將公開考試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法
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公開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核政審等程序和方法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擬招聘勤務輔警共16名(其中:女性4名、男性12名)。
三、招聘人員工作內(nèi)容
負責協(xié)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開展執(zhí)法執(zhí)勤。
四、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本次招聘僅限戶籍地為涼山籍人員。
(二)報考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戶口為涼山籍,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4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殘疾、紋身、重聽、色盲等。
5.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并優(yōu)先招聘);
6.招聘錄用后,服從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開除軍籍的;
4.曾在公安機關從事相關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湖北公務員
5.曾在公安機關從事相關工作離職未滿一年的;
6.因賭博、賣淫嫖娼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本人、家庭主要成員有涉毒行為的;
7.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8.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考試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得代報。
(一)報名時間
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
(二)報名地點
普格縣公安局政工室(地址:普格縣新建南路574號公安局3樓307室)
(三)報名要求及手續(xù)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轉(zhuǎn)軍人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2.復轉(zhuǎn)軍人如有立功證書的需提交立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
4.提交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點擊“學歷查詢”后,按網(wǎng)頁上相關提示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5.報名時提交《普格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審查表》《普格縣公安局輔警招錄報名表》。
(四)開考比例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2:1。報名結(jié)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diào)減招聘計劃和招聘名額,并將調(diào)整結(jié)果在普格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及時進行公告。
(五)資格審查
由普格縣公安局具體負責資格審查。對報考者身高、提交材料、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分別進行審查。報考者應如實提供材料,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所有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聯(lián)系方式
報考者所留電話錯誤或不暢通導致延誤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六、考試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分筆試、面試兩項,總分100分。筆試內(nèi)容為公安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總分的60%。面試主要測試心理素質(zhì)評估、應變能力和溝通能力等,滿分100分,占總分的40%。
最后一名進入面試人員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2.體能測試項目: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測試。1000米(女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三項。凡體能測試有一項不及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試時間、地點
(一)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24年10月16日上班時間,到普格縣公安局307室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的,由本人出具委托書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二)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通過“普格公安”微信公眾號公布。
考試當日報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超過考試時間15分鐘未進入考場的,不準進入考室,視為自動放棄。
八、公布考試成績及體檢人員
“普格公安”微信公眾號公布考試成績,按成績由高至低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試總成績并列的,以退役軍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大專畢業(yè)生、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先進入體檢;若無以上情況人員,以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進行加試,加試方式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九、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jié)果通知三日內(nèi)申請復檢一次,到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jié)果以復檢結(jié)果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十、聘用公示
經(jīng)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普格公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報考或擬聘用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xiàn)空額的順序遞補。
十一、聘用及待遇
吉林事業(yè)單位考試
(一)聘用。對考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期滿后經(jīng)用人單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資格。
(二)待遇。按普格縣公安局現(xiàn)行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zhí)行。
(三)合同。與普格縣公安局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簽。每年的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者,可續(xù)簽勞動聘用合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jié)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專門培訓機構(gòu)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二)準考證的領取需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咨詢電話:0834—4773859
監(jiān)督電話:0834—4773820
普格縣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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