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yè)農村各項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我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合崗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zhèn)浜?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數(shù)量、職位及人員身份
(一)招聘人數(shù):11名;
(二)招聘職位:那坡縣農業(yè)農村局綜合管理崗位工作人員9人、工勤人員2人;
(三)招聘人員身份:編外聘用人員。
三、工資福利計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那坡縣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那政發(fā)〔2021〕1號)一類崗位執(zhí)行(除標注特殊崗位除外),工資2000元/月,政府代繳五險,個人部分從工資扣除。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那坡縣常住戶口的人員;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
3.年齡要求
事業(yè)單位考試報名時間
(1)綜合管理崗位: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9日出生);
(2)工勤崗位:年滿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即1979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9日出生)。
4.學歷及能力要求
(1)綜合管理崗位:具有大專(含)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2)工勤崗位:具有中專(含)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
6.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形的優(yōu)先聘用:
(1)有C1駕駛證;
(2)熟悉公文寫作格式,熟練運用office、wps等辦公軟件;
(3)服務期滿的鄉(xiāng)村振興村級協(xié)理員、防止返貧監(jiān)測信息員(原扶貧信息員);
(4)曾擔任過村“兩委”干部;
(5)其他從事過與農業(yè)農村、鄉(xiāng)村振興相關工作經歷的;
(6)執(zhí)有電工操作證書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參與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直系親屬三代內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yǎng)的;
5.已被聘用為相關部門縣聘臨時工的。
(三)回避要求
在招聘工作中,所有參與招聘的工作人員有下列關系之一者,必須實行回避: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縣農業(yè)農村局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具體包括發(fā)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時間及資格審查
全國公務員考試
江西事業(yè)單位考試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那坡縣農業(yè)農村局辦公室(那坡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聯(lián)系電話:0776-6622496。
3.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本人到場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等證件的原件(原件現(xiàn)場核驗后返還)和復印件一份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4.初審:報名時,對報考人員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
(二)筆試、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程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崗位匹配性)、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儀表等,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項目的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考察
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對其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復查報考資格。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五)公示
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根據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那坡縣政府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
貴州事業(yè)單位考試就上云職公招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簽訂勞動合同,聘期1年(含試用期1個月),聘用合同為一年一簽,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解聘
1.年終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繼續(xù)聘用,不合格的給予解聘。
2.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紀違法或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予以解聘。
3.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聘用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那坡縣農業(yè)農村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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