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基層司法所工作力量,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寧、法治大寧,按照《臨汾市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大寧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大寧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1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yōu)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寧縣戶籍或居住地為大寧縣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數量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10名。各招聘崗位及所需的具體條件以《大寧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的要求為準。
四、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qū)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qū)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zhí)法協調監(jiān)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guī)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五、招聘條件
1.報名應聘司法協理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6日期間出生);
(3)具有大寧縣戶籍或居住地為大寧縣,戶籍遷入時間、居住時間均截止2024年11月30日;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6)組織紀律性強,執(zhí)行力強,能適應基層一線工作;
(7)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以及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8)同等分數下優(yōu)先聘用: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或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的;或具有政法部門相關工作經歷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司法協理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辭退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 9:00至2024年12月27日18:00。
報名網站: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daning.gov.cn )。
2.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交《大寧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近3個月)紅底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本次招聘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報考條件。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并對網上提交的個人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對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報考條件,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
3.資格初審
時間:2024年12月23日9:00至2024年12月28日18:00。
資格初審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
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或報考其他崗位;如未通過資格初審或尚未進行資格初審的,可在2024年12月27日18:00前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2024年12月27日18:00至2024年12月28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不能再提交資格審查、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
4.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4年12月23日 10: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
參照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fā)改價格發(fā)〔2016〕467號)文件規(guī)定,本次考試費為每人50元。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完成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下載打印《報名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
5.開考比例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低于3:1的崗位,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人數;如減少到1個仍達不到3:1的,原則上予以取消。
崗位被核減、取消或調整的,經核準后在原發(fā)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fā)布變更公告,同時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
6.改報崗位
原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將于報名結束后另行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改報其他崗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改報。放棄改報及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試費通過原繳費渠道如數退還。
7.考試費減免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
符合減免考試費政策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時間先在網上繳費,隨后到大寧縣司法局現場提交減免申請。減免申請審核通過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
辦理減免手續(xù)時,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鄉(xiāng)村振興部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低保證、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8.準考證下載打印
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詳見《筆試公告》。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原報名網站進入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下載打印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聯系解決。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筆試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筆試準備,并妥善保管好筆試準考證,以備本次招聘筆試及其他環(huán)節(jié)使用。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成績采取百分制。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未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5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按照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具有政法部門相關工作經歷的先后順序,符合條件數量多者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如2名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優(yōu)先聘用條件均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1.筆試
(1)命題和閱卷: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有關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
(3)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政治經濟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科技人文知識、公文寫作常識等)和法學基礎理論等。
(4)考生須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
(5)筆試結束后進行雷同卷甄別,嚴肅處理作弊人員。
(6)本次筆試成績不設最低分數線。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復審環(huán)節(jié)。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提供①準考證;②《報名表》;③《誠信承諾書》;④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⑤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⑥學信網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⑦無犯罪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⑧個人征信報告。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報考人員畢業(yè)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fā)放畢業(yè)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yè)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3)居住地為大寧縣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4)具有政法部門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5)政府購買服務基層崗位人員報考須提供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及考核合格證書。
(6)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需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以上材料屬證件類的驗原件留復印件,屬證明類的留原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期間,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僅遞補一次),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結束后,缺額一律不予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3.面試
(1)面試工作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有關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及有關要求等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2)面試對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時間為10分鐘(思考時間包括在內)。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計劃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等。
(4)面試成立面試考官小組,人數一般為5-9人,全部由外聘專家擔任。考官小組設主考官1人,主持本組面試工作。
面試工作關鍵環(huán)節(jié)全程錄音、錄像。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于當天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1.體檢: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參加體檢人員須持與本人報名時一致的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于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yī)院復檢。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y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不按規(guī)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應屆畢業(yè)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yè)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yè)的畢業(yè)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yè)的應聘者由社區(qū)或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yè)院校、社區(qū)、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同時要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審核,對考生的應聘資格進行再次確認。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僅遞補一次)。
(五)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等信息。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經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審核同意后,確定為聘用人員,與縣司法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續(x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2)招聘前有違法犯罪、隱瞞不報的;
(3)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定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辭退的;
(10)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屬于編制外人員,聘用期限一般一次為1-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和綜合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xù)聘或解聘。司法協理員的社保、休假等相關待遇,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參照我縣公安輔警工資標準。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于進入體檢、考察及以后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七、招聘紀律
云南事業(yè)單位考試
1.嚴格執(zhí)行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聘用。
2.嚴格執(zhí)行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落實回避規(guī)定。
3.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4.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注意事項
1.整個招聘過程的具體事宜均在大寧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否則責任自負。
2.考生提供的電話等聯系方式要確保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3.打印準考證后,考生應妥善保管,參加招聘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均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九、咨詢、監(jiān)督電話
本次公開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大寧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咨詢電話:0357-6153310(縣司法局)
監(jiān)督電話:0357-7722223(縣紀委監(jiān)委)
電話接聽時間為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大寧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大寧縣2024年公開招聘
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浙江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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